取保候审申请书 |
分类:案例集锦 时间:(2012-12-09 10:45) 点击:371 |
申请人:李XX,男,2X岁,汉族,住六安市X安区X路镇X树村XX塘组。系交通肇事者张XX丈夫。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:张XX,女,2X岁,汉族,住址同上。系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。现羁押于六安市看守所。 申请事项:对犯罪嫌疑人张XX取保候审。 事实与理由: 2012年4月X日下午三点半,申请人妻子张XX因在XX路X路镇附近,不慎将程XX撞死。2012年4月X日被六安市公安局交警X中队正式拘留。现羁押于六安市看守所。 事故发生后,我们代表肇事方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协商调解,现已全部赔偿到位,受害人家属得到安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一条、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,特申请对我的妻子犯罪嫌疑人张XX取保候审。申请人认为若对我妻子申请取保候审无任何社会危害。申请人依法提供担保。申请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,做到:(1)保证不离开本市;(2)保证随传随到;(3)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;(4)保证不毁灭、伪造证据或串供,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。请予准许。 此致 六安市公安局X安分局 申请人:李XX 2012年10月X日 六安律师 经过辩护律师的努力,当事人得到取保候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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