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张新律师团
张新律师团律师
安徽 六安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张新律师团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解除合同通知书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12-11-24 18:00)    点击:461

安徽省百X置业有限公司

根据贵公司(出卖人)与本人(买受人)2011425签定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约定,买受人购买出卖人所建的X央花园第10X1号房屋。根据该合同第八条约定,出卖人应当在2012831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,但合同约定期日内出卖人未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;根据该合同第九条约定:逾期超过60日,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。为此,本人提出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。

请贵公司于本人此《解除合同通知书》送达之日起30天内办理解除合同事宜并退还本人全部已付款,按本人累计已付款的2%向本人支付违约金,并将有关部门所收取不可退还的款项赔偿给本人,包括本次购房税费、保险费、银行按揭经费及本人此次供楼中所产生的利息费用等。退房相关事宜请与我委托的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联系,如果贵方不能按时履行上述义务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贵方承当。

联系电话:159 5564 4715.

  特此通知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20121124

后经本律师交涉 出卖人退还购房款及违约金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张新律师团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劳动纠纷  人身损害  医疗事故  交通事故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新律师团律师,张新律师团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张新律师团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955644715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张新律师团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六安律师 | 六安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张新律师团律师主页,您是第22297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