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除合同通知书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12-11-24 18:00) 点击:461 |
安徽省百X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(出卖人)与本人(买受人)于 请贵公司于本人此《解除合同通知书》送达之日起30天内办理解除合同事宜并退还本人全部已付款,按本人累计已付款的2%向本人支付违约金,并将有关部门所收取不可退还的款项赔偿给本人,包括本次购房税费、保险费、银行按揭经费及本人此次供楼中所产生的利息费用等。退房相关事宜请与我委托的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联系,如果贵方不能按时履行上述义务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贵方承当。 联系电话:159 5564 4715. 特此通知 后经本律师交涉 出卖人退还购房款及违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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